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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关于股份公司THE FACT(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及运营的FAN N STAR以及粉丝社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规定公司与用户(以下简称“会员”)的服务利用相关的权利及义务和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为目的进行。

第二条 (术语的定义)
① 服务 : 是指与包含便携式终端机、电器通信设备等各种有线无线装置一起实现的终端设备无关会员可以使用的一切服务。
② 会员 : 是指访问公司的服务并根据该条款与公司签订使用条款后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使用者。
③ ID : 是指为了识别会员及利用服务,会员进行选定并由公司赋予的字符和数字的组合。
④ 密码 : 是指为确认会员的个人信息及会员身份而指定的字符和数字的组合。
⑤ 域名 : 是指会员为使用服务而公司赋予的固有网址。公司为了提供的各项服务,根据服务和情况提供额外的域名网址。
⑥ 有偿服务 : 是指公司有偿提供的各种在线数字信息及各项服务。
⑦ 告示/帖子 : 是指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发布的文字、符号、文件、图片、语音、音量、链接、肖像、文件夹或者由它们组合成的情报等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条款的公布及修改
① 公司在服务的加入过程中公布其条款的内容。
② 公司在不违背《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可以修改本条款内容。
③ 会员有权利反对公司根据前项变更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可以表达中断及退出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意愿,也可停止使用服务。但是,即使公司在向会员通知变更的条款内容时明确表示“7天内不进行表态则视为已同意”,如果会员在没有表明拒绝意愿的情况下则视为会员同意已变更的条款。

第四条 术语的定义
① 对于公司提供的个别服务可制定另外的使用条款及政策,如果出现相关内容与该条款产生冲突的情况,则优先适用个别服务的使用条款。
② 本条款中没有明示的事项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则根据该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使用合同签订)
① 想成为会员的用户在FAN N STAR各项服务提供的会员加入页面中同意服务使用条款后进行使用申请,并由公司允许这样的申请内容。
② 公司对同意使用条款后进行申请的会员表示原则性承认。但是在业务执行上或者技术上有障碍的情况下可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
③ 在出现以下情况的申请时,公司有权不同意或者在事后解除合同。
- 加入申请者因本条款曾失去会员资格的情况
- 利用第三方的邮箱进行申请加入的情况
- 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没有提供公司要求申请时必需的部分的情况
- 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用服务或者确认目的的情况
- 因用户的承担责任理由不得批准或者违反其他规定事项申请的情况
- 被判定为不符合公司政策规定的会员或者提供服务困难的情况
- 会员的使用目的或者使用服务的方法侵害了公司的财产权和营业权的情况
- 通过非正常途径大量生产ID和帖子的情况
④ 公司可以通过专门机构或者认证程序要求会员进行实名认证。
⑤ 会员可以随时申请退出公司,解除合同。
⑥ 会员在加入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出现遗漏或者有变更的情况下,应及时修改需要更正的信息。若因修改不及时造成会员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⑦ 公司将根据公司政策对会员实行等级制,依据等级细分服务的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使用菜单等。
⑧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对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事项进行补充或删除等变更和使用。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① 公司应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等相关法律为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而努力。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将适用于相关法律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是,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不适用于除了公司官方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链接。
② 公司以改善服务和会员的服务介绍等为目的,在会员的同意下,依据相关法律可追加收集会员的个人信息。
③ 除开在法律中的特殊规定之外,在未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会员的一切个人信息。
④ 在今后提供的服务中,为了会员的便利以及使用会员的账户信息,公司将提供更多的链接和其他方法。

第七条 (会员ID及密码的管理义务)
① 对会员的ID和密码负有管理责任。
② 公司担心会员的ID会泄露个人信息或者反社会性及违背良俗、被误认为是公司及公司的运营者的情况下,可限制该ID的使用。
③ 会员不得将ID和密码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④ 因会员对ID和密码的疏忽管理或者第三者的不正当使用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 当出现会员ID和密码被盗或者正在被第三者使用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公司的说明。

第八条 (公司的义务)
① 公司应以继续提供稳定的服务为目的。
② 为保证会员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公司应提供目前网络安保技术的发展水准和公司提供的服务性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系统。
③ 公司应正当处理会员所提出的意见或者不满。
④ 公司应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通信秘密保护法》,《电气通信事业法》等与服务运营及维持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不得做出与以下相关的行为。
- 申请使用或者更改会员信息时进行造假
- 盗用他人的信息
- 谎称自己是公司的运营者或职员的情况
- 公司公布的信息的变更
- 侵害公司和他人的版权、营业秘密、特许权等知识产权
- 骚扰或威胁公司和其他会员及其他第三者,以及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 公开或散发淫秽及暴力信息,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 通过盗号窃取其他会员的个人信息的行为
- 违反其他现行法令的不法行为
② 会员做出前项中禁止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会员违反行为的轻重对服务的暂停使用/合约的解除等做出限制,可采取向调查机关举报等合理措施。
③ 会员在没有公司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及其他使用合约转让、赠送或者租借给第三方,无法为其提供担保。
④ 未经公司允许,会员不得做出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⑤ 会员不得做出不法或不正当的行为。

第十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 公司应向会员提供以下的服务。
- FAN N STAR
- 通过其他公司额外开发或者和其他公司的合作等向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
② 公司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保守检查、更换及出故障、通信中断或者运营商有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断提供服务。
③ 公司在提供服务需要的情况下,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以提供服务页面公布的时间为准。
④ 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根据运营上和技术上的需要变更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⑤ 根据前一项,提供的服务在出现变更及中断的情况下,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公司将不会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

第十一条 (广告的刊登)
① 公司可利用会员的信息,顾客输入的信息来进行广告的刊登。会员在使用服务时应同意弹出的定制广告的刊登。
② 公司在服务上刊登或者通过服务刊登的广告注意促销活动中,会员参与后进行的通信及交易时产生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信息)
① 公司通过会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会员提供已认证的多样的信息情报。

第十三条 (使用服务的限制)
① 当发生自然灾害或国家紧急事态、很难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服务运营方面严重的变化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可随时限制或中断全部或部分服务。
② 使用服务时在服务领域产生的会员之间的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③ 因会员的管理疏忽导致ID和密码泄露给会员造成了危害,或者因第三者不正当的行为等违反了会员的义务条款的情况下,公司可限制会员的使用。
④ 公司对本条款第九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如果该会员出现与违反行为直接相关等的情况,为维护其他会员的权益及服务的使用,可暂时停止该会员的服务使用。对此,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异议申请。

第十四条 (员的帖子)
① 对于会员在服务内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链接等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帖子”),会员负有责任和权利。
② 会员因帖子产生的损失或者问题由会员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③ 当帖子被判定为妨碍美观、侵犯版权、损害第三者名誉的帖子时,会员应根据管理上的要求做出删除处理。
④ 以会员的帖子侵害了他人权利为由向他人和公司要求赔偿损害等的情况发生时,上传帖子的会员应为了公司的免责积极配合。在公司无法摆脱免责的情况下会员应自行承担因本人造成的问题。
⑤ 关于服务中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公司发布的帖子的版权由公司所有。但是,不包括会员根据个人或者团体上传的帖子及合作合约提供的著作产物。
⑥ 会员在服务网站中上传的帖子可在搜索结果乃至服务运营及宣传等媒体、网页、其他方法中使用。在这种时候为了适当地曝光,在必要的范围内可进行部分修改、复制和编辑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会员随时可通过客服中心或服务内的管理功能对相关帖子进行删除,或者从搜索结果中删除,设置为非公开帖子等措施。
⑦ 会员的帖子或著作侵害了公司或第三者的版权等知识产权而造成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帖子的版权及管理等)
① 公司发布的帖子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②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帖子著作权归版权者所有。
③ 会员使用服务时获得的信息在未经公司允许下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或者让给第三方使用。
④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帖子在搜索结果乃至服务及管理项目等中出现,为了适当地曝光,可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部分修改、复制、编辑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遵守著作权法的内容,会员可随时通过客服中心或服务内部的管理功能对该帖子进行删除、移出搜索结果、设置为非公开帖子等措施。这在公司服务运营时有效,会员退出后也将持续适用。
⑤ 公司认为会员的帖子版权存在相当大问题的情况下,可不做事先通知就进行删除处理或拒绝登录。关于著作权及权利侵害引起的帖子中断等事项是依照著作权法及相关法令的。
⑥ 会员的帖子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内容的情况下,有权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帖子做出删除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采取相应措施。
⑦ 根据前一项,公司在没有有权者要求的情况下,可对发生了权利侵害的事件或者违反本条款及其他公司政策、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令对该帖子进行临时处理。
⑧ 会员设置为非公开的帖子包含公司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得浏览。但是,在收到法院、调查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或者其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包含公司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对该帖子进行浏览。

第十六条 (信息的购买)
① 用户可通过开放平台商店、应用商店及其他渠道购买公司提供服务的信息。
② 用户为购买信息可利用PG服务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信息的利用)
① FAN N STAR以积分制方式运行,用户可利用积分进行投票和使用其他服务。
② 积分分为普通星星(积分)和彩虹星星(积分)两种,根据服务要求区分两种星星。
③ 小黄星自获得日起15天内有效,彩虹星自获得日起1年内有效。

第十八条 (取消付款和退款等)
会员不得因任何原因(包括前款规定)而退回、取消、退款或退还其购买的付费内容。

第十九条 (服务使用的终止及解除)
① 会员可随时向公司申请退出,公司在收到申请的情况下将尽快处理会员的退出申请。
② 会员在想要终止服务使用的情况下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终止申请。公司在收到类似申请的情况下将根据不同公司不同方法尽快进行处理。
③ 会员在违反本条款第九条的会员义务及妨碍服务的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可对会员的资格进行限制,解除利用条款或者终止服务的使用。
④ 根据前一项,违反著作权法及电脑程序保护法的节目提供及对运营的妨碍,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非法通信及黑客,恶意留言的发布,超过链接权限的行为等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公司可立即停止用户永久性的使用。
⑤ 根据本条款,会员可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对使用限制等进行异议申请。如果异议合理正当,在公司认同的情况下公司将及时恢复用户的服务。

第二十条 (责任限制)
① 会员没有遵守条款、服务使用方法及使用基准等因会员的原因造成服务使用障碍,公司概不负责。
② 公司通过服务刊登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正确性等不予以保障。
③ 公司在会员间或者会员和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进行交易等的情况下,公司免除责任。
④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没有特殊规定,公司概不负责。
⑤ 因自然灾害、战争、通信事业者服务的中断、第三者提供的开放ID认证出现障碍、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免除责任。
⑥ 因事先通知的服务用设备的保修、更换、定期检查、工程等不得已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公司免除责任。
⑦ 会员根据自己的决定使用公司的服务下载或访问特定程序及信息等造成的电脑系统损害或者数据及信息的丢失,会员自行负责。
⑧ 因通信运营商中断电器通信服务或没有提供正常服务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免除责任。
⑨ 用户的电脑出现错误、个人信息及电子邮件地址没有正确输入、密码管理的疏忽等因用户的个人原因产生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将不承担该责任。
⑩ 因不在会员的电脑环境或公司的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者以目前的网络安全技术难以防御的网络黑客等与公司无关的问题,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⑪ 关于服务提供的内容,公司对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内容、完整性、合法性、可信度等不予以保证,也概不负责。储存失败、错误的引导、提供与信息相关的最终责任,公司概不负责。另外,公司对会员在服务范围内或者网站上上传的信息、资料和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完整性等不承担责任。
⑫ 公司没有义务介入会员间或会员和第三者相互间以服务为媒介产生的纠纷,也没有责任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害赔偿。
⑬ 对于会员使用服务时没有得到期待的效果,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对于会员对服务的取舍选择和利用造成的损失等,公司免除责任。
⑭ 会员在上传帖子前公司没有进行事前审核或对帖子内容进行确认及检查的义务,对于此后的结果也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准据法及审判管辖)
① 该条款中没有明文表示的事项将依照通信审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商务惯例执行。
② 会员和会员间提出的诉讼是以准据法实行大韩民国法,公司和会员间产生的纠纷则应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个人信息方针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运营’CLICK STAR WARS’的(株)THE FACT(以下简称’公司’)重视顾客的个人信息,现告知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会将使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作什么用途和通过什么方式来使用,为了保护个人信息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如需更正会通过网页通知事项(或个别通知).

ο 本方针由:2016年05月02日开始实行.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间
4. 个人信息的废弃程序及方法
5. 个人信息提供
6.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委托
7.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管理及行使方法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的相关事项
9. 个人信息相关的信访服务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了会员注册,咨询,服务申请等将收集如下个人信息
收集项目 : ID, 姓名, 邮箱, 地址, 电话号码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 主页(会员注册)

2.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的个人情报是为以下目的而活用

提供服务相关合约
提供目录

会员管理
使用会员制服务需要本人确认,识别个人,为防止不良会员的错误使用和防止非人类使用,需确认加入意向,确认年龄,处理不满等信访处理,传达通知事项

活用到营销及广告
新服务(产品)开发及特殊化,传达活动等广告商情报,在人口统计学的特性上分别提供服务和加载广告,把握点击频率以及会员使用服务的统计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时期
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该信息即会被删除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有需要保存的情况,公司会在相关法律定下的期间内保管会员的信息

保存项目 : ID,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号码

保存根据 : 本人确认制
保存期间 : 6个月

4. 个人信息的删除程序及方法
公司在原则上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目的后就会马上删除该信息.删除程序及方法如下.

删除程序
会员为了注册会员等所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会另外移送到DB(纸质信息会移送到文件夹)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保护信息的不同(参考保留及使用期间)会在指定期间过去后删除.
另外移送到DB的个人信息,非法被保留的个人信息将不会在别的地方使用.

删除方法
- 被保存为电子文件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修复的技术性方法删除

5. 提供个人信息
在原则上公司是不会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供到外部.但,以下情况例外.
- 使用者们事先同意的情况
- 根据法律规定,为调查而根据法律定下的程序,调查机关有要求的情况

6.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委托
公司在不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顾客的信息是不会委托到外部业界的,向后如若有需要的情况,会将委托对象委托的业务内容通知顾客以及得到事先同意才会实行.
- 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以及相关信息时收到业务委托,会根据相关法律在委托签约时做出安全地管理个人信息所需的措施.

7.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管理和行使方法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无论何时登录都可以查询自己或未满14岁的儿童的个人情报并进行修改或注销账号的申请.
为了使用者或者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查询修改的’个人信息变更(或者’会员信息修改’等)’,点击为了注销(撤回同意)的’会员注销’并在本人确认后程序会自动阅览,更正或注销.
如若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通过书面,电话,或者邮箱联系的话将会毫不延迟地处理.
贵下在申请个人信息更正错处的情况下,在更新结束之前将不会提供该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果错误的个人信息已经提供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回马上将更正的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将更正了的信息传达好.
(株)THE FACT在使用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下废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会根据”(株)THE FACT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间”来处理,将会处理为无法作为其他用途而阅览或使用.

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的设置,管理及拒绝的相关事项
公司将运用贵下的信息随时保存的COOKIE等.COOKIE会在(株)THE FACT网页运行时使用的服务器将贵下在网络浏览器处上传的十分小的文本文件储藏到贵下的电脑硬盘里.公司将为如下目的使用COOKIE.

[COOKIE等使用目的]
- 在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点击频率或访问时间等后,会掌握到使用者的取向和关心区域并追踪轨迹,把握参与活动程度及访问次数等来进行目标推销及提供配合型服务.贵下拥有COOKIE设置的选择权.接着,贵下的网络浏览器选项设置中可以选择允许COOKIE,或者在保存COOKIE时再次确认或者全部拒绝COOKIE所保存的.
[COOKIE设定拒绝方法]
例如:拒绝设置COOKIE的方法是在会员使用的网络浏览器选项中选择允许COOKIE,或者在保存COOKIE时再次确认或者全部拒绝COOKIE所保存的.
设置方法例子(使用IE)
网络浏览器上端的道具 > 网络选项 > 个人信息
但,贵下拒绝设置COOKIE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就会变得有难度.

9.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公司会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为了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不满可联系下列相关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负责人]
姓名 : 金胜根 室长
所属部门 : 经营计划室
联系电话 : 02-2026-0800
邮箱 : ssmaster@tf.co.kr

[负责人]
姓名 : 朴载观 组长
所属部门 : 经营计划室 网络解决方案组
联系电话 : 02-2026-2958
邮箱 : bluesoul@tf.co.kr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实行时期 : 2016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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